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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塑料袋需印“三角形”标志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8-02-18) 进入论坛   字体: [ ]  

    记者日前从质监部门获悉,3项有关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截至今年3月4日。公众可登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发表意见。

  据悉,由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完成的3项塑料购物袋国标包括《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环境声明、安全警告语、生产厂家、使用性质,这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少在塑料袋上看到的提示,都将在塑料袋国标中进行规定。

  根据塑料购物袋征求意见稿,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上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在颜色方面新标准也有明确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其他颜色;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折皱。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规定,使用可回收材料制成的塑料袋,必须像其他塑料制品一样,印上“三角形”的回收标志,不可回收的也要印上相应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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