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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等提价4%以上须备案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8-02-13) 进入论坛   字体: [ ]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为稳定市场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89个批发零售企业被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监管范围,即以上企业若将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须上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纳入管理的商品多为成品粮、面条、方便面、米粉、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奶粉、液化气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新增的批发零售企业中,新建县被纳入管理的商品品种和相关企业有:南昌五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县食品公司、新建县惠隆贸易有限公司(零售)、新建县旺中旺鸿兴商贸有限公司。一些地市还根据当地的特点将一些特殊的商品纳入了监管范围,如新余市就将遮阳网、农膜纳入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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