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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五类商品春节不得搞促销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8-01-30) 进入论坛   字体: [ ]  

  春节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5类涉及市民日常生活基本必需的商品,经营者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价格促销活动。日前,福州市物价局向该市多家企业发出关于稳定春节市场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提醒函》。

    《提醒函》指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在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经营者应将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位置,提前进行明示。

    《提醒函》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市场价”、“特价”、“出厂价”、“批发价”、“惊爆价”、“清仓价”等;以“返现”、“直降”、“立减”等形式进行促销商品的,所标示的价格必须在本次促销前成交过,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促销前最后一次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展示赠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必须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对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促销。

    针对一些经营者在售货时因嫌找零麻烦,常常四舍五入,不找给消费者分币的行为,福州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如遇这种情况,或者去掉标价最后的几分钱,让利给消费者,或者严格按标价找给消费者分币。另外,针对一些超市在商品标重上没扣除包装物自身重量的行为,福州市物价局指出,这也是一种构成了短斤少两变相涨价的行为,经营者应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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