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扬州:11月起订餐5桌要签协议 |
|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7-09-18) 进入论坛 字体: [大 中 小] |
餐饮企业:
可以约束消费者的恶意行为
9月1日晚,长兴楼大酒店迎来了9桌生日宴席。酒过三巡,宴请宾客的男主人喝了不少酒,就在宾客逐渐散去、与酒店结算餐费时发生了纠纷,男主人称自带的“果粒橙”饮料被服务员偷了一瓶,并以此为由要求酒店将4500元的餐费打八折。酒店负责人表示打折不可能,“饮料是否被偷”有待查明,双方舌战后大打出手。
昨日,长兴楼大酒店总经理宗凡书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心有余悸。他向记者大吐苦水,现在做餐饮真的很不容易,众口难调,餐饮产生纠纷在所难免;顾客一不如意,动辄就向有关部门投诉,那是有《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而对于餐饮企业又有什么保护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得知消费者、酒店双方责、权分明的《江苏省餐饮业集体用餐预定服务协议书》即将推出,不少餐饮企业“拍手称快”,他们不希望自己怠慢“宾至如归”的消费者,但却希望顾客在订餐前将用餐标准、服务内容、餐费打折、酒水提供等项目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定下来,对消费者、酒店双方都有好处。
市 民:
可以避免酒店“偷工减料”
针对5桌以上订餐要签协议的做法,被调查的市民也基本上给予认可。昨天中午,正在食为天假日酒店就餐的李先生告诉记者,5桌以上订餐主要是婚宴、生日、庆典等用餐,至少要有50人以上前来消费,事先签订这样一份协议,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给餐饮企业降低风险,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对双方都有制约,还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以前,他们在酒店订餐,就餐时经常遇到酒店“偷工减料”,如果签订服务协议,可以做到明白消费,透明消费。即使产生餐饮纠纷,也能根据有关协议条款来认定是谁的责任。
9月15日,江苏省餐饮协会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餐饮业集体用餐预定服务协议书》,其中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市民预订酒席,5桌以上就必须和餐饮企业签协议。昨天,记者在市烹饪协会了解到,11月份后,市民在订餐时都必须与酒店签订一份消费者、酒店双方责、权分明的服务协议,产生纠纷时将会得到相关的约束。采取这一措施后,预计餐饮纠纷将会大幅减少。
|
|
|
|
[ 收藏] [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