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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金龙鱼” 实是“金龙油”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7-01-29) 进入论坛   字体: [ ]  

    近日,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金口工商所在辖区内查获一批侵犯“金龙鱼”商标专用权的花生调和油。

    “金龙鱼”食用油是全国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持有人是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近日,得到其授权的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小金口工商所,举报辖区内有一商场销售“金龙油”花生调和油,称对其商标专用构成了侵权。

    小金口工商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商场进行了检查,在商场内查获标识为5升装“金龙油”花生调和油62瓶,全部摆在货架上,每瓶标价40多元。执法人员发现这批花生油的外包装在名称、鱼的形状、整体用色构图上都与“金龙鱼”相似,仅有一字之差,不仔细看极易误认为是“金龙鱼”,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目前,市商标局已对该品牌花生油的侵仅行为予以认定。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金龙油”予以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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