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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出问题流通环节难辞其咎
吃四方美食天地 (2006-11-09) 进入论坛   字体: [ ]  

   新华网武汉11月8日专电(记者黎昌政)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任,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由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和该局制定的《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提交省政府审议后颁布执行。

    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进行法律约束,目前唯独对流通环节缺乏法律监管。

    这个管理办法颁布执行后,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超市、商店、集贸市场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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